课程改革的重点:“集中管理,分散探索” 现拟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专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行。 基础教育的课程建设是一项改革与发展并重的系统工程,应该对若干基本理念有一个既符合时代特征又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认识。 一、关于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之核心是学生的学习目的。现代社会的基础教育离不开三个根本目的。第一是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第二是养成良好的认知思路和学习习惯;第三是培养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三者整合起来就是综合素质的开发,可以说学习的目的应该在于能应对变化和竞争的机遇和挑战。传统的理念往往局限于为提高知识积累效果而设定教学目的,却忽视了学习是“积累——盘活——变现”的过程,并最终使学生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得到其价值实现这个大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学习本质不是知识在数量上的叠加,而是对所学知识的有效“经营”而盘整、变现。面对竞争机制,只有做到“敛长才为短劲、聚众智成悟性”,才能真正体现“学以致用”,反映出同市场经济社会法则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之提升。因此,即使是中小学的课程建设也不能过分强调阶段性而忽视整体性。我们现在研究课程建设也好,设计“国家课程标准”也罢,各课程知识的学习内容大部分都只起到一个“载体”的作用。学会“如何学习”,培养适应竞争和发展的悟性才是帮助新一代的人才在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的最终目标之所在。 二、关于课程改革 基础教学的课程系列设置,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产物,从内容到形式应该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与更新发展之中。 在工业经济为主导的时代所设置的课程系列必然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或新经济时代的需求。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求我们既要重视课程改革的“国际化的参照”,又要充分体现“本土化的实际”。因此课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的要求和标准应该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一刀切”的标准所造就的“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是束缚创新意识,阻碍素质开发的计划经济时代残留的理念,即使出自教育名家之手笔,也是不可取的。课程改革的重点在于“集中管理,分散探索”。任何一个事物的优化都不可能光*原发性的“精心设计”,而要*实践的不断演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教育发展不平衡,要求各地区甚至各学校根据统一的正确原则进行“百花齐放”的探索和创新,课程改革决不能以“便于管理”为方向,而要以“切合社会经济需要”为前提。 三、关于课程分类 基础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后者带有更强的专业化和直接应用性的特点。因此,在研究课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理应把基础教育的课程进行合理的分类。据笔者知识和经验所及,这种分类应该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中进行A、B、C分类。A类课程是核心课程,可以有相对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在教学内容上也可相对一致。B类课程为地区或学校选用课程,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学校乃至届别中进行选择而不必强求一致。C类课程则是探索性的课程,可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师资条件、区域社会经济特点进行自主探索。有了课程分类,教材建设也就有了方向,人才培养更易形成特色。 四、关于学生主体和学校本位的理念 我们讲学生主体,除了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外,更应重视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成功人士的目标,至少要做到不能让他们落到社会人才竞争的被淘汰者行列。所以“一切为学生着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产业化的根本理念。学校给予受教育者的并非只限于知识和技能加上行为规范而已,而要有适应社会竞争的悟性和能力。学校本位的理念则是强调学校作为社会教育体系的基本细胞应有其自下而上发展的内在动力,有其区别于其他学校的个性和办学自主权。 目前,在义务教育领域,绝大多数学校的本位意识淡薄,而其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附属物或衍生物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学校唯主管部门马首是瞻,遑论视师生为教学主体之说。因此,在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体制中,上有领导加专家,自己又无生存的威胁,学校不可能冒险地通过自主的决策而进行课程建设的有效探索和改革。即使是民办学校和企业投资办学,一旦涉及义务教育,除了“唯上而行”也几乎没有独立创新的余地。“上级不批准”和“上面有精神”的桎梏,使数以万计的学校只有“奉命改革”、“奉命创新”或“奉命探索”才能受到好评。而这种“好评”也只是自上而下的。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又从何而来?这种态势不改变,课程建设也许只会调动教育主管部门或少数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而已。 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淡化行政垄断之说盛行的今天,在探讨课程改革的理念之时,以上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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